深圳哪家培训机构可以考建筑安全员C证?光明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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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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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7 18:42
重磅!
2018年12月14日,《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我市将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登记及信息公开。
《通知》对有关事项都作了详细规定
你想了解的都在下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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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登记范围包括哪些?
(一)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
(二)在我市从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令第30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
02
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详见附件1),如实登记场所条件、师资力量、培训项目、教学管理等信息。
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有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3.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专(兼)职师资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4.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有效实施。
5.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除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还有这些基本条件:
1.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实际操作条件。
2.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地。
3.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03
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管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登记的程序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机构向辖区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安全培训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培训场所所在区(新区)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递交《安全培训机构登记表》(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并在“深圳市安全培训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安全培训机构应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进行登记。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收到安全培训机构的申请后,对安全培训机构信息进行登记,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登记的信息,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虚报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04
登记后信息如何公开?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在每月10日前,将安全培训机构信息及核实情况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在每月15日前,通过局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开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基本信息。为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提升培训质量,市安全监管局将定期公布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诚信等信息。
05
登记后还需注意什么?
如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安全培训机构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辖区安全监管局,辖区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关注公号建筑施工资料,免费课件
附件
(扫描对应二维码查看并下载)
1.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
2.安全培训机构登记表
3.承诺书
《通知》中还指出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三年
看到这儿
大家可能会问
到底为什么要进行登记管理呢?
下面,小编从以下三个方面
带大家解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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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自201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监管,督促安全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教学活动,原*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并于2016年8月发布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行业标准;省安全监管局在2017年下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7〕181号)的文件中,要求各级要按《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因地制宜,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制登记管理;省安全监管局还在2017年转发《珠海市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培训机制备案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7〕245号),要求各地市学习珠海市开展培训机构备案制登记工作的做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培训考核的相关工作要求,有必要对我市安全培训机构实行登记管理。
二、目标和任务
我局制定《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标任务如下:
一是指导、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
二是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按基本条件设置相应条件;
三是利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提升培训质量。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明确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采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明确设立安全培训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管理人员及师资配备、组织架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教学场地及设备设施等。
(二)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通知》中规定了实行登记及信息公开的程序,为更好地服务企业,该登记程序已进一步简化,安全培训机构只须按要求向辖区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管局收到安全培训机构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三)规范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在《通知》中,规定了市安全监管局将通过局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开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并定期公布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诚信等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四)实行属地化监管。《通知》中规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管。
(五)实现登记工作常态化。《通知》中没有对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登记作出时间*,安全培训机构可随时向辖区安全监管局提出登记申请,但实行登记后,若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辖区安全监管局,实现登记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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