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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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12:12
据悉,2020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上限: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17880.75元/月。新的上、下限于7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