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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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1:47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1、流动人口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来到该地区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离开该地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
2、最早的省一级的流动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人或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义务、活动、物品等在空间上是彼此分离的。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内居住(包括暂住人口及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除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全部人口。”
具体规定为:
1.人的常住地和户籍在同一地的人口由所在行政区统计;
2.人的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分离半年以上的人(流动人口)由人所在行政区统计,分离不足半年的由户口所在行政区统计;
3.对有常住趋势的特殊情况由人所在行政区统计;
4.新生婴儿由其生母所属的行政区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