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明星吸毒到底该不该被原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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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8:05

我不会对他们宽容,因为对他们宽容,就是对社会的不宽容。我不会对这些人的付出表现出宽容。

作为公众人物,一举一动对观众和社会有着巨大影响力,当艺人出现违*公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对观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容易造成极大的负面引导。

而由娱乐圈内部的影响来看,当一个演艺明星吸毒被公开,只要在媒体上做个姿态,便很快获得社会的包容,其生活几乎不受什么影响,付出的代价甚至不值得当事者皱一下眉头。

这样一来,不但对吸毒者本身是一种“鼓励”,也使得各路明星均认为吸毒所需要承担的代价极小,在娱乐圈内部也会产生不良风气。

他们对不起的不仅仅是自己、粉丝和观众,最对不起的,是那些在为了禁毒而做出努力的英雄们。

没人知道此处,不该只有荒草青丘

一说到*,很多人都会想起《湄公河行动》,电影之所以好评这么高,就是因为真实且震撼。

其中一个细节让人万分心痛,牺牲了的警犬都可以立碑,但是牺牲的缉毒*连个墓碑都没有。

为什么?因为毒贩会追随着前来吊唁的家属进行报复,这是真实发生的,所以为了安全着想,这些英雄只能埋骨在无名之地。



甚至于很多缉毒特警在完成任务,以新的身份生活后,还是没躲得过毒贩的报复。

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报道,一个毒贩为了报复*悬赏30万拿他的人头。

缉毒*每天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甚至还生活在*林弹雨中,身上留下的疤痕成为了他们的勋章。

他们站着的地方,一边是责任,一边是舍弃,担负起责任,就要舍弃安全,甚至生命。

难道他们不会害怕吗?当然会怕,但是他们深爱着祖国和人民,深知*的危害有多大,才甘愿奉献自己。

很多艺人在吸毒后都说自己压力大,你们的压力有那些每天和死神搏斗的*?

陈明道说过:“演员,比普通老百姓挣得多、社会关注度高,要非说有压力,也是在名利场想出名、想风光的压力。用压力解释吸毒,纯属借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8:06

对吸毒艺人应相对来看。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对于他的生活应该宽容。但对于他们复出不应宽容。涉毒演员改过自新也不应变相复出。因为有些错,一旦犯下便要靠一生来赎。

一是公众空间需要正确的引领示范。
而明星艺人身为公众人物,具有引导社会价值观的作用,其言行举止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往往是巨大的,一旦出现违*法制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可估量。明星也好,艺人也罢,首先是要遵纪守法,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二是即便有关涉毒艺人通过了相关审核,也要考虑社会大众是否接受。
毕竟不违法的不一定是大众喜闻乐见的,也希望相关明星艺人能够清楚,禁演期有时长,而那些牺牲的缉毒*家属和社会大众心里的痛苦却没有期限。
禁止涉毒艺人复出,遵循社会公序良俗当为底线,这应是对缉毒*们无私付出的最起码的尊重和交代。

三是别说吸毒人员,就连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国家也好,大众也好,从来没说过不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改过自新不等于什么都没发生过,更不等于涉毒后依然可以招摇过市。

如果说,一名涉毒艺人受过处罚后,仍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和人脉,继续“逐梦”演艺圈,这跟刑满释放人员炫耀犯罪经历当网红有什么区别?对于社会主流的价值观、道德观又是何等严重的挑衅。

四是演艺圈台前的工作,就算在圈内不是大咖,在大众眼里也是公众人物,容易对他人形成示范和引导作用。
很显然,涉毒艺人就算再怎么改过自新,也不可能给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人当“榜样”。

既然涉毒,就当付出代价。不仅是法律代价,更有道德上的代价。如果真心悔悟,就应该自觉离开公众视野。这世上还有很多其他工作,一门心思走捷径,想尽办法回到镜头前,只会自取其辱,连累家人和同事,引发更大的争议,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因涉毒而身败名裂的艺人为数不少。殷鉴在前,不可无视。等到付出沉重代价再追悔,已来不及。远离*,敬畏法律,才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缉毒*的真正致敬。
正如,“人这一辈子千万别走错,走错一步就再也无法回头”,但愿含笑的这句反思能够为更多人听到,并铭记在心,坚决远离*,绝不沾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8:06

演艺行业内部对违反从业规范艺人的惩戒措施和复出要求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艺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同时,会由行业协会给予行业惩戒措施。如需日后复出继续从事相关演艺工作的,需要行业协会进行进一步评估决定。但是在一些文件规定来看,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劣迹艺人,是严禁转移阵地复出的,而且一切广播电视节目也不允许违法犯罪行为者参加或参与制作。

因此,艺人涉嫌刑事犯罪无论从法律法规角度还是行业规范角度,都是极其严重的情形,此类艺人通常会受到最严重的行业惩戒并且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演艺工作。除此之外,违法行为或存在损害民族情感等相关违法行为,因其会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且与我国的社会价值观背道而驰,同样会受到严格的行业惩戒并且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演艺工作。同时,具有上述违法情形的演艺人员也会被整个行业市场抛弃,并终身受到社会的抵制。
《通知》指出对劣迹艺人的管理取得成效,但随着文娱产业发展,仍频繁出现从业人员*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等情况,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明确规定了演艺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从业规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8:07

答:不宽容,对吸毒艺人应宽容,对吸毒艺人复出不应宽容。如果复出的意思,就是回到从前,当吸毒这事儿没发生过,那肯定是不能答应的。

对于吸毒艺人,如果的确已经戒断,达到*机关认可的标准,应允许其利用其一技之长谋生,允许其利用其专业知识为社会做贡献。

对于吸毒艺人怎么*,应该立法,而不应该通过*去决定。比如,不允许参加可传播的音视频产品的录制,不允许举办专场演出,可参与观众人数在某个数字以下(如:500或1000或3000)的线下演出,且该线下演出不允许录音录像或不允许出现单人镜头等。

现实的情况是,民众在和法律博弈,在通过*影响演出审批部门去剥夺吸毒艺人的合法权利。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关法律的缺失和立法部门的失职。

吸毒、犯罪、违法的艺人不会消失,仍会不断出现,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及细则,让各方能有法可依,而不是凭着本能去评判、去作为。

同时,对于国际交流,对于文化产品的输出和引入,与吸毒艺人有关的也应该明确。比如,我国的吸毒艺人能不能去对吸毒艺人更宽容的地区演出和发展;吸毒艺人的印象作品能不能输出;国外吸毒艺人能不能来我国演出和发展;国外吸毒艺人的影音作品能不能引入?

依法治国,言易行难啊!

补一句,既然失德公众人物不应该继续成为公众人物,法律应该对其社交账号有所*和监管,对其通过公众媒体发声的行为进行*和监管。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8:08

对吸毒艺人应宽容,对吸毒艺人复出不应宽容。如果复出的意思,就是回到从前,当吸毒这事儿没发生过,那肯定是不能答应的。
对于吸毒艺人,如果的确已经戒断,达到*机关认可的标准,应允许其利用其一技之长谋生,允许其利用其专业知识为社会做贡献。
对于吸毒艺人怎么*,应该立法,而不应该通过*去决定。比如,不允许参加可传播的音视频产品的录制,不允许举办专场演出,可参与观众人数在某个数字以下(如:500或1000或3000)的线下演出,且该线下演出不允许录音录像或不允许出现单人镜头等。站在艺人的角度想:他们如果染上了毒瘾,*和法律会让他们再也不能翻身,他们这辈子就毁了。
并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既然他们戒了毒,也诚诚恳恳的认了错道了歉,我们为什么不给他们一点宽容呢?人生难免会犯错,因为一件事就终结人家的职业生涯是不是太残忍了?

提前对评论区可能出现的言论做一些回复:
1.你支持涉毒艺人复出,那谁来让在缉毒工作中牺牲的*和缉毒犬复活?
我认为我们应该抵制的不是涉毒艺人,而是逍遥法外的毒贩。一个染上毒瘾的普通人实际上很难对缉毒人员造成伤害,一个涉毒艺人,现实中不过也是一介平民罢了。何况高危行业多的去了,那些高温工作得了热射病的建筑工人、快递小哥怎么没人管?
并且我的观点:涉毒艺人也是受害者,他们应该得到的是戒毒所的支持和公众的关心,而不是大众的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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