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禁忌语例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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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0:02

1、重病——不起、行动不便、小恙。
2、死亡——老了、去世、逝世、寿终正寝、仙游、仙去、登仙、羽化、驾鹤归西、仙驭西驰、圆寂。
3、怀孕——双身子、吃两个人的饭、有喜了、有了。
4、不怀孕——不会下蛋、无后。
5、*——闺房之事、房事、男女之事、云雨之事、那种事。
6、月经——例假、月事、来事儿、不舒服、倒霉、大姨妈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0:02

语言禁忌�

人们用语言来进行社会交往、交流思想,但语言并不简单的只是一个工具的体系,而是风俗的和精神文化的一部分。人们通常相信语言具有某种魔力,相信语言这种符号,与它所代表的真实内容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完全同一的效应关系。因此在某种事物需要避忌时,也就包括了从语言上的不提及。"不说"是语言禁忌的一种形式,就是"噤"。《说文解字》释噤曰:"口闭也,从口噤声。"当人们噤言时,可能会用手指,用目视,以摇头,摆手等无声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心意。但是,如果这样仍不能准确地表明自己的意思时,就不得不用某种变通的说法来暗示自己需要表达的意思了。这时候,就有了另外一种语言禁忌的形式--避讳。这里,我们所要谈的也正是这一种语言禁忌。避讳,是很富有方言(包括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特色的语言风俗现象。避讳的原则,大体上不外乎是出于礼教、吉凶、功利、荣辱,或保密的诸种考虑。语言避讳,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下及平民百姓,上达王公大臣,几乎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违犯这些语言禁忌的人,轻者自己可以破解,重者将导致抄灭九族,所以历来都是民间十分看重的一项禁事。以下,就分别着重于民间语言禁忌的几个方面来谈一些避讳的实际例子。�

1.称谓禁忌�

称谓禁忌亦即名讳方面的避忌。讳始于周,《左传·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孔颖达)〔疏〕:"自殷以往,未有讳法。讳始于周。"《礼记·檀弓》云:"死谥,周道也。"(孔颖达)〔疏〕:"以殷尚质,不讳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周则死后别立谥,故总云周道也。"可见,自周朝开始,人们有了讳避称谓的习俗。当时,是在人死后,开始讳称他的名字。《礼记·檀弓》云:"卒哭而讳。"如必称死者的名字时,应称其讳,即其神名。这种人死后称其讳,而不称其原名的习俗,是要将一个人的阳世与阴世区别开来,使得鬼神不能知晓他的原名,因而不能危害与其原名有着许多联系的阳世间的所有事物。周朝讳事初兴,并不完善。到了秦汉时代,避讳缺席渐臻完备。《史记·秦始皇纪》中已有"秦俗多忌讳之禁"的记载。且,不但人死后讳名,生前也要讳名了。这可能与当时用名字实施巫术的风习兴盛有关。俗以为默念仇人的名字,或是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巫术,将其人致于死地。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权威人士之间实行,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各家各户,成为一种民间惯习。�

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讳。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许多民族的祖先崇拜习俗中都有这一类禁忌事项。鄂伦春族认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对祖先的不尊,恐触怒了祖先而降灾于子孙。对于长辈,也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否则,认为家中会生下没有骨节的孩子来。如果有什么物件与长辈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下名称,改一个说法。否则,就要折寿早夭。汉族不论说写,都忌言及祖先、长辈的名字。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六朝时,有人为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称作白铁树;清朝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终身不听"乐"。可见历代家讳之严。直至现时,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的名字,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者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不尊长,是"欺祖"的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份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爸爸、妈妈等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份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不但家族内长幼辈之间是如此,师徒关系长幼辈之间也是如此。俗话说,"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不但晚辈忌呼长辈名字,即使是同辈人之间,称呼时也有所忌讳。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出于对对方的尊敬,也不宜呼其名。一般常以兄、弟、姐、妹、先生、女士、同志、师傅等等相称。在必须问到对方名字时,还要客气地说"请问尊讳","阁下名讳是什么"等等。鄂伦春族夫妻间也不能互相叫名字。崩龙族凡结婚生过孩子后,别人就不再直呼其名,而是按其子女的名字,称为"某某他爹"、"某某他妈"。汉族也有类似的习俗。甚至一结婚,一成家,就改了称呼。妻子叫丈夫"外头的"、"掌柜的"、"当家的";丈夫称妻子为"屋里的"、"做饭的"、"内当家的"。再不然就是互相认"哎"、"嗯"来招呼,一般很少再直呼其名。外人称呼他们,也是"某某的男人"、"某某的女人","某某的老头"、"某某的老婆"。虽然这样说着麻烦,而且也指出了另一个人的名字,但因为所说的不是其本人的名字,所以也算是做到了没有直呼其名,因而是不犯忌讳的。�

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忌讳也很多。避忌与祖先、长辈之名同字、同音之外,还要考虑命相克妨,比如,命中缺金,忌讳以火或火旁字命名。总之,命相八字不得以相克之字命名。小孩儿又有小名,据张亮采《中国风俗史》云:"幼小之名谓之小名。长则更名,而以小名为讳。"至今此仍盛行不衰。俗以为,称人小名,是对人的不尊重;或者还会被鬼神听去;使魂被鬼摄去,所以避忌。但历来也有不少人以小名作大名,一生不改者。成年人又忌讳别人给自己起外号、绰号,俗话说:"地怕走斜道,人怕起绰号。"《礼记·内则》云:"凡名字,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这其中,命名忌以日月、忌以国均是避讳神圣的意思,恐有冒犯。郑玄注云,"终使易讳"。忌以隐疾,是忌讳用身上的残疾、痣疤等命名,否则,将难以治愈。郑玄〔注〕云,"讳衣中之疾,难为医也。"不敢与世子同名,是出于宗法观念的考虑,对世子的尊重。但若先于世子出生的,亦可不改。�

旧社会,有权势的官宦和皇帝还把自己的名讳强令形成法度。例如,州官田登,因避讳登(灯)字,竟把"放灯"改为"放火"。于是留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典故。历代皇帝更是借此禁俗大耍威风。秦始皇姓瀛名政,为避讳"政"字,就改"正月"为"端月",或改"正"字的读音为平声。这一类禁忌很多,唐宋期间,讳制已经极盛。元朝法典中"回避字样"竟多达一百六十个,再加上"随音旁避"的嫌名嫌字,就更多不胜数了。明清讳禁之严,可谓登峰造极。触犯讳禁成为*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动辄因此而被杀头的事经常发生。避讳的方式有换字、避音、空字、缺笔等等。避讳最初是有一些规律的,如《礼记·曲礼》云:"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等等。然而汉以后,随着讳忌的日益发展,这些"讳法"、"讳律"也就逐渐被突破了。这些虽是属于制度方面的事,但因起之于民间俗信,又直接涉及到民间语言禁忌,所以也概略地提一下,以便说明问题。�

由于民间有浓重的地方观念和民族自尊观念,所以在地域和民族称谓方面存在着一些带有轻蔑、歧视意味的贬称或讳称。例如,中国有"南蛮子"、"北侉子"的说法。就是北南地域中人对异域人的蔑称、贬称。据说畲族人忌讳外人称他们为"畲客",更不能称他们为"畲客儿"、"畲客婆"。他们以为这是对他们的极大侮辱。只能称他们为"畲民"或称为"畲族人"。过去,他们自称为"小姓人",称汉民为"大姓人",或自称"我边人",称汉民为"你边人"。这是民族的惯习,应当尊重;苗族忌讳外人称他们为"苗子",而喜欢别人称他们为"亲家";彝族人最忌恨别人叫他们"老彝胞"和"蛮子",认为这样称呼是对他们的最大侮辱。旧时,(开封)满族过节时,长辈要给小辈九十九个钱。其中含有"多而忌满"的意思,也是怕触犯了自己族名的威严。�

以上所谈到的称谓禁忌大都与民俗礼法有关,是关乎某种尊卑、上下秩序的俗礼。当然,如果追溯其原始的禁忌观念,也多是基于吉凶方面的考虑。这方面的例子还有我们在前文"命名、认干亲忌"中所提到的那些。不过,如今这方面的许多称谓禁忌已经惯习化、传统化,人们只是习以为常地避开了某种称谓,而按另一种称谓去说而已,其中的吉凶意识大转化为表层的礼貌意识,或者说人们只记住了什么是可行的,而不再去注意那些已经不可行的禁事,更不愿再去追究那些不可行的禁事的原始意义了。�

〖BT3〗2.岁数、属相禁忌�

人的名字要避讳,人的岁数、属相也有所避讳。中原一带最普遍的岁数忌讳是四十五、七十三、八十四、一百岁等等。据《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朔经》云:"燕人讳言四十五,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又据河南、河北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讳言四十五岁的由来是与包公陈州放粮有关。传说包公陈州放粮这年是四十五岁,中途遇盗,乔装王八(妓行鳖腿一类的角色),逃出险地,幸免遇难;又有传说为,当年包公设计捉拿赵王。因赵王好淫,包公诈言身死,密嘱夫人与前来哭祭吊唁的赵王调情,骗取其上方宝剑然后一举将赵王拿获铡死。这些传说虽不一定确切,然而从传说中可以看出,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假死、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这些事中任何一点都足以形成民间的禁忌习俗。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至今仍有此俗流行。岁数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是七十三岁死的,孟子是八十四岁死的。因此人们以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连圣人都难以逃避的,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俗语中有"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眼窝刺","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等等一些说法。此俗流行于中原一带,其他地区也习见,至今不衰。岁数又忌称言"百岁"。百岁常常用来指人寿之极限,如"百年和好"、"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问到某个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真正是一百岁整,也要只说是九十九岁。否则,不吉。山东一些地区还有说百岁是驴、刺猬等动物的。关于岁数的禁忌,各地还有一些特别的说法。例如山东一带,男人又忌说四十一岁,传说四十一妨妻,不知是根据什么说的。然而到了这一年,则必须跳过去,多说一岁。台湾忌讳岁数逢九。以为九岁、十九岁、二十九岁……九十九岁等等为厄关,恐有病灾伤亡祸事发生。可能与九是最大的吉数,过此则必转而为凶的信仰心理有关。�

因属相可以标明一个人的年龄,且又指代自我的本命,所以俗间有忌言属相的禁事。旧时,艺人进宫唱戏除了记住当天宫中的"忌字"外,还要记住皇上、太后、皇妃等人的名讳、属相的忌字。否则,就要受责罚。清太后慈禧是属羊的,因而讳忌唱戏时提到羊字。连剧目、台词都要改。像《变羊记》、《牧羊圈》、《苏武牧羊》等都不能演,《女起解》中"羊入虎口,有去无还"也要改成"鱼儿落网,有去无还"。据《清稗类抄》云:"盐城有何姓者,其家主人自以子为本命肖鼠也,乃不畜猫,见鼠,辄禁人捕。久之,鼠大蕃息,日跳梁出入,不畏人。"可见此种视属相为本命忌言及的习俗是有着广泛的民间信仰基础的。�

〖BT3〗3.凶祸词语禁忌�

民间有"说凶即凶,说祸即祸"的畏惧心理,因而禁忌提到凶祸一类的字眼,惟恐因此而致凶祸的真正来临。�

死亡是人们最恐惧、最忌讳的了。所以"死"字是不能提及的。《礼记·曲礼》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这是从贵贱、尊卑方面对死事的异称,是某种等级观念的表现,然而也含有对"死"字的避忌意义,除了社会底层的百姓外,其他人均以改称避之。后世人士庶阶层也极力想要摆脱、避开"死"字的不吉阴影,士大夫阶级又称"死"为"疾终"、"溘逝"、"物故"、"厌世"、"弃养"、"捐馆舍"、"弃堂帐"、"启手足"、"迁神"、"迁化"等等;庶民百姓也把"死"称作"卒"、"没"、"下世"、"谢世"、"逝世"、"*"、"老了"、"不在了"、"丢了"、"走了"等等。如今在战场上为国家和民族而战死的人,也被称作是"捐躯"、"牺牲"、"光荣了"等等。以这些满含褒义的赞词来讳避开那个"死"字。鄂温克族老人死了,不许说"死了",而要说"成佛"了。小孩死了,也不许说"死了",而要说"少活了"。回族忌说"死"字,要用"无常"、"殁"等代替。其他各族及各种宗教中都有许多字词是用来代替"死"字的。如果认真统计一下,恐怕不下百八十种。产生这种语言情形的原因,恐怕不能不说是与人们讳言"死"字有关的。民间平日说话为了避忌"死"字,广州一带,还把"气死我"说成"激生我";把"笑死我"说成"笑生我"。就连与"死"字同音的字也都要避开。有些地方的人们常常有意识地把姓"史"的史念成"吏",把姓施的"施",念成"胜(生)"。还有的连"四"、"十"等字音也避忌,因其与"死"字相谐。台湾医院里就没有四号楼或第四号病房;连军舰的编号也忌讳用"4"。据香港《大公报》披露,台湾90年代初计划建造的八艘军舰,顺序编号,却有意回避了"4"字。没有"1102"和"1104"号。因为前者4个数字加起来是"4",后者明显含有"4"而不被采用。公共汽车也没有四路,机车牌照的尾数也没有"94",因"94"台语与"辗死"同音。其他四月忌婚嫁,送礼应酬忌

送四百元等等也都是出于这类语言禁忌。�

关于"死"事,民间还相信不能儿戏,据清·袁枚《续新齐谐》云,有谦语成谶的实例。其文说曾有两位好友,一人病剧,另一人往视,随口说道:吾辈均老,不知谁先作古人。病者拱手相让,说,还是您为先吧。当时只是习于谦让,谁知探病者果然回去后便死了。由于这一类事情,使得人们不敢在"死"事方面戏言。惟恐弄假成真,更忌讳有意以死亡事咒人。如果无意间说出"死"、"丧"等字,要作喷嚏状或连唾几口唾液,以破解之。�

平时与死亡、丧葬相关的事,也忌讳提及,以免引起不好的联想。比如民间忌讳说"棺材",要说成"财(材)"、"寿材"、"寿器"等等。殡葬时棺材进门要说"官(棺)也来,财(材)也来,财丁(材钉)两旺一齐来"等等吉语,以破不祥。�

为了防止凶祸的事情发生,民间在语言方面还忌讳说出与凶祸直接或者间接有关的词语。比如太平天国用干支纪年,却因讳言"丑"字,而改"丑"为"好";讳言"害"字,而改"亥"为"开";讳言"冇"字,而改"卯"为"荣"。广州一带,旧时因为方言"空"与"凶"同音,所以把"空屋招租"改成"吉屋招租"。乘船的人,忌讳说"住"、"翻",所以称"箸"为"筷",称"帆布"为"抹布"。其它"沉"、"停"、"破"、"漏"之类的话语也都在禁言之列。平时人们忌说"眉毛倒了",是忌讳"倒霉"之意。忌言"梨"、"伞",而称"圆果"、"竖笠",是避讳"离散"的意思。忌言"苦瓜"而称"凉瓜",是要避开苦难之"苦"字。忌言"吃药",而称"吃好茶",是忌讳"生病"之意。香港探望病人和亲友时,忌讳送剑兰、茉莉、梅花等花束。因为"剑兰"与"见难"(意为日后难相见了)谐音;"茉莉"和"没利"、"末利"谐音;"梅"与"霉"谐音,故被视为"倒霉"、"不吉利"的花卉。特别不适宜送给病人和从商的亲友。这一切都是避凶求吉的语言禁忌现象,民间称之为"讨口彩"。�

冲犯禁忌语常于人生仪礼或生活经历的关键时刻存在。《淮南子·说山》云:"祭之日而言狗生,取(娶)妇夕而言衰麻,置酒之日而言上冢,渡江河而言阳侯之波。"高诱注曰:"皆所不宜。阳陵国侯溺死,其神能为大波,为人作害,因号阳侯之波,舟人所不欲言。"俗间又有地名冲犯的禁忌,以为某些地名有凶厄的意义,或者能够冲犯自己的本命,因而忌讳提及或者忌讳过往、居住于此地。《三国演义》中凤雏死于"落凤坡"的传说,便是基于这一俗信禁忌而形成的例证。河南林县有"失阵村"的传说,因其名不吉,商客、军伍向不进驻,后改为"石阵村"。又有杨家营与郎垒村,毗邻相望,久不往来。皆因"杨"与"羊"谐音,"郎"与"狼"谐音,杨家营人恐与郎垒村人往来会被冲破克伤自己的本命。至今两村通婚仍有忌讳。这一类的例子也很多,举不胜举,也属语言禁忌的一个侧面。�
民间以为睡眠时灵魂会暂时离开肉体,直到清晨灵魂回到体内,人们才醒转过来。因此,清晨有许多禁忌,如不许讲龙、虎、鬼、梦等等词语。据说不管是有意无意,说了这些字词,这一日便会遇凶厄、不吉利。早晨最忌说"梦"字,又忌讳对人讲说自己睡眠时所做的梦,所谓"朝勿讲梦,夜勿讲鬼"。无非是惧怕谈论鬼魂事,招致祸殃。�

有些数字在民间也有吉凶的分别,因而也有宜忌。数字的单双有吉凶的感应性质,一般喜事忌单喜双,凶事忌双喜单,这是人们趋吉避凶的心理反映。然而,人们又常常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或许是人们常常不能如愿以偿,故而总结出了这样一条俗谚。各地在种种场合下单数、双数的忌讳又有这样那样的差别。结合种种具体情况,还有许多数字方面的禁忌,我们在本书其他章节中已谈到过,这里就不多说了。需要补充说明的只是数字吉凶禁忌的不一致性。比如民间通常是以"三、六、九"为吉祥数字的象征的。然而也有以此三数为凶的。例如广东潮州人言语间就讳说"三"字。否则,祸不可测。故当地人称三点钟为两点六十分。湖北天、沔一带,人们以为"六"是不吉利的,做菜(特别是吃鸡蛋)、送礼物等数目绝对不能是"六"。当地人读"六"为"禄"音。因而"六"有"满禄",即"死"的意思,所以忌讳。并由此而演化生发出许多骂人的话,如"六点"(即钟表的"半转",有"差火"、不*的意思。跟"二百五"、"半吊"的意思差不多)等等。畲族某些集居地禁忌书写"九"字。遇"九"字一律改写作"仸"。据说与畲族祖先为神犬的神话传说有关。"犬"与"九"形近,故忌之。由此可知,语言禁忌的吉凶观念是因时、因地、因民族、因行业等等因素所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BT3〗4.破财词语禁忌�

旧时,中国人见面打招呼,爱拱手说"恭喜发财,恭喜发财"。因为财运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所以民间很看重此事,时时处处惦念着发财,也时时处处提防着破财。�

春节期间,各家各户要祭典财神,民间有串胡同卖财神画像的。财神画像忌讳买卖,要说"送"、"请"。串胡同的,带着许多财神画像,挨门喊:"送财神爷来了。"一般人家,都赶紧出来,到门口回话:"好好,来,我们家请一张。"如不想买的,也不能说"不要",更不能撵送财神的,只说"已经有了"。否则,财神爷会怪罪的,假如财神真的不来了,这家就要破财的。香港人过年从不说"新年快乐",平时写信也不用"祝您快乐"。因为"快乐"与"快落"(失败、破产的意思)听、说起来都容易混淆,是犯忌讳的词语。所以,一般香港人过年见面时总说:"恭喜发财"、"新年发财"、"万事如意"等。�

香港酒家饭馆的伙计及掌勺师傅最忌讳说"炒菜"、"炒饭"因为"炒"字在香港有"解雇"(炒鱿鱼)的意思,不吉利。当然香港的菜馆、酒家也有不少带"炒"字的菜饭,而菜谱上写的则是"爆××"、"干煎××"、"炸××"、"滑××"或"肉饭"、"叉烧饭"等,以此来避"炒"字讳。�

河南一带做饭时,忌讳说出"少"、"没"、"光"、"不够"、"烂"、"完了"等等不吉利的字眼。以为说了这些字,饭食就会真的缺少、没有了。这也是一种担心破财的禁忌心理反映。如果问"年糕还有吧",没有的话,要回答"满了",不能直说"没了"。饺子烂在锅里了,也不能说"烂了",要说"挣了",挣是"赚钱"的意思。尤其是过年过节,计较得更厉害。包饺子时连数数都犯忌讳,因为数数本身就包括了"怕少"的意思。俗认为,饺子包好了越数越少,所以忌讳数数。放鞭炮拟声也忌说"砰砰砰",只能说"叭叭叭",因为在河南方言中,"砰"音谐"崩",有"砸锅"、"事情办糟了"的意思。而"叭"音谐"发",则有"发财"、"发家"的意思。所以有此忌讳。�

广东一带,旧时*的风气很浓,因此民间特别忌讳"输"字。有一种中秋夜所卖的木鱼书,被叫卖者呼为"月光赢",便是忌讳"书"与"输"字谐音的。又因广东方言"丝"与"输"的读音相同,所以把"丝瓜"改称作"胜瓜"。又因为"干"犯了"输得干干净净"的忌讳。所以便把"干"改为"润","润"取时时润色之意,显得有油水,所以是发财的象征。于是"猪肝"被说成了"猪润","鸡肝"被说成了"鸡润";"豆腐干"被说成了"豆润"……广州旧时商行里为了发财,为了账目上多进少支,特别忌讳支出的"支"字。为此把长衣(长衫)的读音"长支"改称作"长进",以求只"进"不"支"。香港对中、老年人忌讳称"伯父"、"伯母"。因为"伯父"、"伯母"与"百无"谐音,就是"一无所有"的意思。所以,在香港,无论商人、公职人员或是普通家庭妇女都忌讳这种称呼,而是称"伯伯"、"伯娘"。四川一带,旧时忌讳说"舌"字,因为"舌"谐音"蚀本"、"蚀财"的"蚀"字。为此,便把"猪舌"称作"猪招财","牛舌"称为"牛招财"了。江浙一带,逢年过节,要书写"招财进宝"和"和气生财"等字样,贴在门首。因为"财"字的偏旁"贝"字谐音"违背"的"背"字,惟恐因此而"背运"、"失财",所以就把"财"的偏旁"贝"字有意写成"见"字。以为如此,便可时时处处见财,大吉大利了。河南驻马店一带有一座山名叫确山,"确"在当地方言中有"坑"、"骗"、"砸锅"、"糟糕"的意思,因此,生意人都忌讳称其为确山,而要改称为"顺山",以求吉祥,避免破财。
总之,这一类有关财运衰败的语言禁忌很多,都是为了避防破财倒运的。说明社会中人对于谋求生计的艰难有着深切的体会。动荡不安的社会生活,使他们不得不将自己的命运寄托于神灵的护佑,特别是财神,他们绝对不敢得罪。因为他们不愿经受贫困的折磨,不愿让生活的财路断绝。正因为如此,这一类语言禁忌还有一个特点,即不仅仅停留在避开不吉的词语不说这一点上,而且还要改凶为吉,力求通过语言上的变通、调整而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个最为吉祥的理想效果。�

〖BT3〗5.亵渎词语禁忌�

民间的荣辱观也促使一些带有亵渎意味的词语成为禁忌。�

民间通常以为涉及到性行为和性器官的词语是一种亵渎语,一般所谓"有教养的"或者"老实本分的"人都羞于启齿。在不得不说到性器官时,要用"那个"、"下部"、"*"等来代替。说到性行为时,也要用"办事"、"房事"、"同床"、"夫妻生活"、"男女关系"、"偷鸡摸狗"、"寻花问柳"等等委婉词语来代替。甚至连容易引起生殖部位联想的"拉屎"、"撒尿"、"上厕所"、"月经"等等也都在忌讳之列,一般要改为"出恭"、"解手"、"方便方便"、"如厕"、"上一号"、"例假"等等。骂人时,常以生殖器或性行为来羞辱对方,说明人们相信这一类词语具有诅咒力,能够毁伤仇人的灵魂或者肉体。从另一方面来看,在没有仇人在场,或不想诅咒什么人时,这一类词语就是应当避忌的了。《清稗类抄》云:"北人骂人之辞,辄有蛋字,曰浑蛋,曰吵蛋,曰倒蛋,曰黄巴(王八)蛋,故于肴馔之蛋字,辄避之。鸡蛋曰鸡子儿,皮蛋曰松花,炒蛋曰摊黄菜,溜蛋曰溜黄菜,煮整蛋使熟曰卧果儿,蛋花汤曰木犀汤。木犀,桂花也,蛋花也色黄如桂花也。蛋糕曰槽糕,言其制糕时入槽也。而独于茶叶所煮之鸡蛋,则不之讳,曰茶鸡蛋。"这里讳言"蛋"字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是骂人之辞。而只所以用"蛋"来骂人,是因为蛋指*,是男性生殖器的一部分,因而它有亵渎人、诅咒人的作用。山东一带喜称"二哥",忌称"大哥",据说是与"武松"的传说有关。武松排行老二,长得高大魁梧,因在景阳冈上打死一只猛虎而被民间称为"打虎英雄";武松的哥哥武老大却长得矮小丑陋。但光是这些还不足以形成忌称"大哥"的禁忌,主要的恐怕还在于武老大的媳妇和西门庆勾搭成奸一点上。人们忌称"大哥"实际上是怕像武老大一样,成为一个"妻子和人乱搞的"人。这种人,民间又称作"王

八"、"乌龟"。龟,在唐宋以前是与龙、凤、麟合称为"四灵"的神物,人多视为祥瑞,并不见有什么忌讳。以龟命名的人也有不少,如李龟年、陆龟蒙等等。元代以后,开始用龟来羞辱娼妓之夫或妻子外淫之夫。据说是因为龟不能*,纵牝者与蛇交之故。现在这种忌讳仍然流行,若骂人为"龟儿子"、"王八",其必勃然大怒。民间忌言"醋",称"醋"为"忌讳",也与性行为有所牵连,因为俗常是把情场上爱嫉妒的人说成是"爱吃醋"的。实际上,不但非正常的性行为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就是正常的性关系也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例如,民间嫁女忌说"嫁"而要说"出门"或"*",怀孕、生孩子不说怀孕、生孩子,而说"有了"、"添喜"等等。都是尽量避免引起性行为联想的一种委婉词语,而委婉词语的基础仍然是禁忌。�

除了以上与性器官、性行为有关的一些语言禁忌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带有亵渎性质的语言禁忌。例如"兔"、"狗"、"驴"、"牛"等畜类常常被用来咒骂人,因而平时便忌讳在人前说到这些动物,尤其不能和人相提并论,否则,会伤害别人,引起斗殴纠纷。与和尚、道士说话,更不能说出"驴"和"牛"字,因为和尚最忌被骂作"秃驴",道士最忌被咒作"牛鼻子"。有生理缺陷的人,也讳忌当面嘲笑他的缺陷,这也是对人不尊重的亵渎行为。如当着秃头的人忌言秃,当着跛腿的人忌言瘸等等。民间一般都喜少恶老,湖南一带,无论老幼都以"芽里"相称。虽七八十岁的老人也不例外。若称其为"老人家",则要生气的。现时代,青年女子喜瘦忌胖,若言其瘦,则喜以为是称赞其身材苗条,长得漂亮;若说其胖,则满脸不悦,以为是挖苦她体形难看,长得不美。类似此种禁忌也是很多的,各地不一,举不胜举。总起来一点,凡属于对人不尊重、轻慢待人的亵渎话语一般都是有所忌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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