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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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2 22:0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