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时不能通过申请有哪些原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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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5:09

护照办理时不能通过申请有下列原因:

1、社保不足一年。系统将提示审核不通过原因,申请人可向人社局申请复核。

2、在户籍地有未办结的申请。申请人在原籍申请办理过程中,并且未能办结,这种情形也不能成功申请,除非这一申请在原籍办理完毕之后,才能在京申请办理。

3、申请人填写持证信息与系统不符。申请人填写的证件签发地、护照号码等信息,和系统内的信息不相符,对此系统也会进行提示。

4、国家报备工作人员。这类人员应前往原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扩展资料:

*说明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

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

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5:10

    按照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可以在网上查找所在的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办理,一般人比较多,需要排队。

    比如海淀区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得办理地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海淀区阜成路67号,邮编:100036)

    一般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需要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卡),一般十个工作日,费用200元。现场可以填表格,如果没有照片现场可以拍照。

参考资料

中国日报中文网: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5-12-29/content_14440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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