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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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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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31 05:43
坏账损失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也在本账户反映,发生坏账时,直接抵减坏账准备,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坏账时,直接在本账户核算。
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做相反分录即可,即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