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采光标准距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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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08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09

你好!
是否违反了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09

房屋前后间距:两楼间距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1、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2、生活效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采光、通风、隐私、防噪,而其中采光效用尤为突出。

3、采光:南向的房子采光好,但是如果楼间距过近,即使是南向的房子也可能出现采光不足的现象。住在一层的住户应该都有这样的体会——自己房屋的日照时间大大低于高层的住户。尤其是到了冬天,大白天的有时候也要开灯才能工作,这往往就是楼间距过近造成的。

扩展资料:

采光质量:

1、顶部采光时,Ⅰ~Ⅳ级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0.7。为保证采光均匀度不小于0.7 的规定,相邻两天窗中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工作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2倍。

2、采光设计时,应采取下列减小窗眩光的措施:

(1)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

(2)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

(3)为降低窗亮度或减少天空视域,可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

(4)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3、对于办公、图书馆、学校等建筑的房间,其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宜符合表的规定。

4、采光设计,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如对书写作业,天然光线应从左侧方向射入。

5、当白天天然光线不足而需补充人工照明的场所,补充的人工照明光源宜选择接近天然光色温的高色温光源。

6、对于需识别颜色的场所,宜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

7、对于博物馆和美术馆建筑的天然采光设计,宜消除紫外辐射、*天然光照度值和减少曝光时间。

8 对具有镜面反射的观看目标,应防止产生反射眩光和映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10

按建筑规范规定:房屋的采光间距为相连房屋中较低房屋高度的0.8-1.2倍。比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5米,相邻房屋高度为10米,那么房屋的采光间距应为8-12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10

这个问题我们不用担心的,基本的标准距离是由规划部门依照规定而进行审批的,只要乡府的规划是通过规划审批的就是符合标准的.如果没有通过审批,你可以向规划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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