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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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6:36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申报条件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2.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3.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4.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有关说明。(一)关于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部署,我省拟在“十四五”期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0家左右。原已评*冠军培育企业原则上均转为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今后不再认定*冠军培育企业。请各地对现有*冠军培育企业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均应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企业无需报送相关材料。原适用省级*冠军培育企业的*应继续适用于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列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浙江省*冠军企业的不再推荐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采取等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1)。遴选工作采用备案制,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企业于10月28日—11月15日登录企业码平台(https://qymgw.jxt.zj.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经信局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将拟确定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省经信厅备案,省经信厅发文公布。(二)关于浙江省*冠军企业。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1),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超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不再推荐。申报企业于10月28日—11月15日登录企业码平台(https://qymgw.jxt.zj.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明细详见附件5。县(市、区)、设区市经信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经信局拟定推荐名单,于11月25日前正式行文,并提供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重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冠军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工作,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持续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市经信局,咨询方式详见附件6。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296号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钟蓓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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