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联系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1:58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15:53

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有:

1、两种企业的概念不同,合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联合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着重大的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者是合营企业的企业。

2、两种企业的占股份比例不同,联营企业的占股比一般是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的表决权,通常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诉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合营企业是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

3、两种企业的投资者权利不同,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

4、两种企业所采取的控制方法不同,联营企业一般涉足于控制层面,分为子公司和母公司;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5、两种企业的分类不一样,合营企业是按照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联营企业分为紧密联营,半紧密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联营企业分类

联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1、紧密型联营是参加联营各方以资金、财产、技术等作为投资,共同经营,并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2、半紧密型联营是联营各方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是法人之间的合伙,没有组成经济实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登记主营机关发给注明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3、松散型联营是联营各方依据合同或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建立比较稳定的协作关系,各自独立经营、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由于联营各方没有共同出资,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登记主管机关不进行登记注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15:53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以下两项区别:

一、占股份比

1、联营企业

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2、合营企业

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出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二、控制方法

1、联营企业一般涉足于控制层面,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2、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扩展资料:

合营企业开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时才能被批准: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技术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二、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 有损国家主权的。

2 违反国家法律的。

3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 造成环境污染的。

5 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营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营企业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