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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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7 15:43
稳岗补贴是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缓解就业压力,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的一项国家*,现行*执行到2020年底。 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是按国发〔2015〕23号 、*发〔2014〕76号等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有着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企业能够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 需要注意的是:收到稳岗补贴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8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稳岗补贴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企业应在取得稳岗补贴资金的第六年时,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7 17:0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会导致货币资金增加,资产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其他收益增加,其他收益增加计入贷方核算。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失业保险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