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社会工作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24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23

  行业性的形成
  第一个受薪社会工作岗位出现在美国环境卫生委员会紧急救济署,但真正成为一个行业则是在马塞诸塞州慈善委员会成立之后。
  行业性工作出现的原因:
  (1)社会问题需要受薪人员来解决
  (2)1877年成立的布法罗慈善组织会社在使用了数年“友善访问员”后,开始使用受训人员与案主建立联系。
  (3)1886年睦邻组织运动在美国兴起,布雷姆纳总结了睦邻组织运动的影响,认为在与穷人友好接触时,工作者不仅需要知识,而且要理解普通大众的生活和痛苦。随着行业性社会工作的发展和行业协会的成立,作为行业的社会工作与关心社会福利的志愿群体开始区分开来。[2]

  专业的产生
  19世纪未、20世纪初以后,社会工作受到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的极大影响。人们假定,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是寻找问题的原因,原因一旦确定,解决方法也随之出现,社会病态也就可以消除。社会工作教育在这个时期也逐渐发展。一些学院纷纷开设社会工作有关课程,为社会工作从行业性工作向专业性工作的转变提供了理论和知识的储备。
  里士满在1917年出版的《社会诊断》标志着专业社会工作的诞生。里士满也因此被人们誉为专业社会工作的创始人

  初步形成
  (1)在社会工作训练和教育方面,美国社会工作学院协会于1919年成立,并于1932年颁布了社会工作教育的最低限度课程。此后,该协会陆续制定了一些重要教育*,重新确定了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
  (2)霍利斯·泰勒20世纪50年代初的报告和贝姆的研究对社会工作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
  (3)20世纪50年代中期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工作教育在规模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诸多社会工作学院开始讲授统一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4)社会工作的专业组织开始建立。

  专业化
  按照弗莱克斯纳(Flexner)的观点,专业化有六条标准:伴随个人责任的智慧操作,素材来自科学和学习,这些素材逐渐变得实用且轮廓分明,拥有可传授的与人沟通技术,朝向自我组织,逐渐在动机上成为利他性的。按此标准,弗莱克斯纳认为社会工作尚非一个专业,但他呼吁要把社会工作建成一个专业。可以说,这是人们自觉地要把社会工作建成专业的开端。
  虽然对社会工作是不是专业争论不休,但是相当数量的学者倾向于认为社会工作已是一个专业。除了格林伍德外,莫接莱斯和谢弗也认为社会工作已成为专业。因为社会工作已创办了指导专业成长与发展的独立协会,制定了专业行为的伦理守则,兴办了以大学为基础的研究生层次的专业学院,并使教育方案获得认可,成功地在一些国家取得了社会工作实践的执照,引导着公共教育运动把社会工作传播给公众,实现了社会工作在助人专业中的地位,并通过与日俱增的专门化和*加入专业的机会而走上了专业轨道。
  一些学者对专业化进行反思,出现了“去专业化”思潮,认为社会工作应保留某些最初的和独特的品性。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工作的过度专业化不但会导致其基本的人道主义价值的丧失,而且会偏离对社会变革的承诺。

  国内概况
  专业社会工作20世纪50年代以前就已传入中国,1952年的院系调整被取消。1987年民政部和北京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这标志着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内地开始恢复。
  上海浦东新区在2000年前后开始在医院、学校和社区设立社会工作站,这成为中国内地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标志。
  2003年3月,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论证暂行办法》,同年11月,开始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这些都标志着社会工作者的资格开始在中国实行。
  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试行)》,该标准成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象征,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从教育领域逐步发展到实务领域,并在国家层面和全国范围开始推广。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
  2006年10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007年8月20日,深圳通过社工“1+7”文件,社会工作专业化在深圳获得迅速发展。
  2007年10月,民政部确定75个地区和90个民政事业单位为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
  2008年6月,进行了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3.3万名考生参加了考试,20086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4105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