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哪些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2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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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03:16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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