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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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我和林芳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尽管她外表普通,但她的善良和节俭让我心动。我们在餐桌上交谈时,她反对点昂贵的菜品,认为没有必要浪费。我们的关系因此更加融洽,我也向她坦诚表达了我的感情。林芳提出先谈一年恋爱再决定,我努力展现自己最好的一面,希望赢得她家人的满意。她家里有个正在上大学的弟弟,林芳表示父母很辛苦,我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费用,她才答应嫁给我。尽管岳母要求十五万的彩礼,并且没有提供任何陪嫁,我也能理解她们的困难,毕竟林芳是被她们辛苦养大的。我开了一家小店,收入尚可,但每月给小舅子生活费确实让我们的经济变得紧张。小舅子四年的大学费用都是我承担的,岳父岳母总是称赞我,但涉及到金钱问题时,他们总是期待我能帮助。我父母提醒我不要对林芳的家人太好,以免他们产生依赖。我也发现林芳的家人越来越频繁地向我们借钱,我开始学会拒绝。自从我们有了孩子,我们的经济变得更加紧张,我告诉林芳我们只能适当帮助,她同意了。小舅子毕业后找到了工作,但仍然经常向林芳借钱,从未还过。后来,小舅子要结婚了,岳父母要求借二十万买房,但我无法答应,因为我所有的财产都可能因此损失。后来,小舅子买了新房并确定了结婚日期,我以为是他自己存的钱。在婚礼上,我随了五千的红包,但新娘告诉我林芳给了他们二十万。我回家质问林芳,她辩解称钱是她的,给弟弟买房是应该的。我表示如果她不追回那二十万,我们就离婚。第二天,我去了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