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的女人和情人感情很好,她想爱情,责任两不误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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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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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小时前
“离婚不离家”是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仍然居住在一起,是我国近期出现较多的一种社会现象。但因此也很容易带来麻烦和纠纷。以下是找法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离婚不离家”现象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
“离婚不离家”现象易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排除妨害纠纷。夫妻离婚后基于客观原因居住在一起的,若双方矛盾较大,一方就会阻碍对方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受阻碍的一方便会要求对方排除妨害;离婚后主动搬回一处居住的,若共同居住的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日后双方关系恶化,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一方便会要求另一方搬出。
二、因暴力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纠纷。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导致的“离婚不离家”,双方在共同居住过程中,可能因为生活中的各种摩擦产生纠纷,进而引发暴力冲突,这种冲突已经超出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三、同居关系纠纷。离婚后主动选择居住在一起的夫妻,在生活中共同负担开支、购置家庭财产、共同抚养子女,形成同居关系,一方或双方欲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会产生纠纷。
离婚不离家现象带来的法律问题
在双方因为客观条件所限,判决或协议共同居住在一起时,若双方矛盾较大,则会采用各种手段相互阻碍对方对房屋的使用。产生矛盾的原因也不仅仅是一方,很多情况下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其间,这些阻碍和摩擦发生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法院无法面面俱到的预先处理,且在共同居住过程中,这种冲突会不断出现,只能在出现问题时通过诉讼解决。
“离婚不离家”现象引发的纠纷一般存在如下审判难点:
首先,双方互不配合,执行难度大。在客观条件导致“离婚不离家”的情形下,若双方关系较为和缓,共同居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双方矛盾化解。但若双方矛盾已深,往往无法和平共处,共同居住过程中,一方可能采取诸如换锁、堵门、强占,将自己有权的部分房间出租等各种手段,妨碍对方对房屋的使用,导致协议或判决难以实际履行。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只能暂时性的解决问题,无法避免冲突再次发生。
其次,矛盾激化严重,调解难度大。原本就有矛盾的两个人由于居住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受阻碍的一方为了排除妨害,会提起新的诉讼。即使实际居住在一起,也容易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各种摩擦,发生争吵,严重时甚至引发暴力冲突。法院在处理由此引发的新纠纷时,双方往往情绪激动,对立严重,给调解带来很大困难。
另外,权利状态不明确,保护难度大。一些夫妻离婚后,为了共同抚养子女,或是双方关系好转,又主动居住在一起,但因为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很多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如一方为共同生活添置家具、家电,为抚养子女、照顾家庭付出较多财力、精力等,当之后双方关系又破裂时,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这些付出难以获得充分补偿;另外,若一方搬回由另一方所有的房屋中共同居住,搬回的一方对该房屋没有任何权利,随时可能被对方要求搬离,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也得不到法律保障。
热心网友
时间:4小时前
我觉得也是可以的,只要这个女生是离婚的状态,那么他就选择自己爱情的权利,也是可以跟你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