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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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6:06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专门针对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十六条强调,当工程项目具备发包条件时,建设单位有权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如果项目涉及招标投标,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需向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程报建手续,以确保合规进行。
第十八条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承接,禁止将完整工程拆分成部分肢解发包。
第十九条强调,所有承包方,无论从事哪项相关业务,都必须按照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开展工作,严禁越级或超范围承包。
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需自行完成工程业务,但具备分包资格的可以按规定分包部分任务,但严禁转包。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市场中进行不正当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职权,通过征地、拆迁等手段干预市场,或者以贿赂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明确,所有发包承包合同必须使用法定标准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三条规定,分包业务需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且分包合同内容应与总包合同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二十四条提到,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时,应签订明确责任和权限的委托监理合同。
最后,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执行中出现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方式取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