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间的养老统筹核销了,给算年限吗,对以后退休有什么影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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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0:47

自09年b 1月1日起长春市助保政策全面升级, 采取“政府贴息贷 款与政府担保低息贷款相结合”d 方式,将基本解决长春市生活困难人员难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这是继长春市实施近一年的“政府贴息贷款帮助国有企业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试点政策之后一次“助保”政策的全面调整,以确保困难人群接续养老保险。
  据了解,08年,长春市为解决接近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解除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问题,启动了政府贴息贷款工作,这是政府帮助生活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一项创举。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已经有500多人通过政府贴息贷款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实施意见》指出,政府贴息贷款主要针对国有或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破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当中,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因生活困难而中断缴费,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而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在经办银行提供优惠利率的同时,政府为借款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的贷款利息买单,待借款人领取养老金后,在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用养老金偿还贷款本金和剩余利息。
  政府担保低息贷款主要针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并且已经参保缴费5年以上”,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中断缴费,并具有长春市户口的“4050”人员。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贷款利息,借款人领取养老金后按月偿还本息。
  保而不包,分类实施,鼓励自立,主动缴费。政府贴息贷款、政府担保低息贷款这一政府“助保”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特困群体晚年的基本生活,总的原则是“保而不包,分类实施”,对生活极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给予政府贴息贷款;对生活相对困难人员提供政府担保低息贷款;鼓励有能力缴费人员不依赖政府帮助,主动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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