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3:50
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双方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完成抵押登记手续。通过此方式,抵押物的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当借款人以所购自住普通住房或自有、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时,该抵押物的价值应完全覆盖贷款金额。在抵押期内,借款人必须对抵押物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同时,未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变卖、馈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
抵押合同在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抵押权,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对于以购买的在建自住房屋进行抵押的情况,如果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可以使用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全部权益作为抵押。在抵押期内,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抵押物的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