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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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小时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特别关注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根据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两国将遵循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在纽约签订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精神,相互承认并执行在各自境内的仲裁裁决。值得注意的是,本条约中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不相符的部分,将不适用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环节,确保了两国在这一司法领域的合作与协调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以下简称“双方”), 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民事和商事方面的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