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王爷时是个浪子}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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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0:30

如果是中国古代,一夫多妻之制度是不存在的。中国自父系氏族开始,就是全名一夫一妻制度,兼有部分人的纳妾制度。妻子任何人只有一个,妾的多少和自己社会地位有关。妻子是死后是要今和丈夫一起入宗庙的,妾只是生育工具,通买卖,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两者是不能换的,否者就要受罚的。当然妻子因为生的儿子是嫡子要继承家业的,所以妻子的唯一性,保证了嫡长子的继承制度,如果有两个妻子,就会产生继承纠纷的。而妾子为庶子,只有少得可怜的财产继承,至于爵位等是无缘的。而妾的地位很低,男子即便打死,也不会有什么大事,或者可以随便送人。而所谓的什平妻,,明朝以后民间对一些出生好的良妾。或是商人长期在外,异地弄得外室,给予妻子的相似于妻子的地位,而回到老家其实就是妾室。在法律上是没有这种东西的,和现在有的人养小三一样。

网上许多人说中国古代三妻四妾,自古有‘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说法、但我认为,平妻在清朝乾隆以前,是没有的,乾隆以后才有了类似的。有一点肯定,古代中国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兼有姬妾制度。

但是汉以后,也有特殊的例子,例如西晋贾充有左右夫人,北周宣帝立五皇后,但是那个第一个是特殊情况,第二个是皇帝乱搞,不能视为常态。

一下是古代对婚姻制度的规定:

《汉九律》中规定“乱妻妾位”属于犯罪。其中《恩泽侯表》记载: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汉律已明显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趋势。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更明确我引一段

 一,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疏】议曰:依礼,日见于甲,月见于庚,象夫妇之义。一与之齐,中馈斯重。故有妻而更娶者,合徒一年。「女家减一等」,为其知情,合杖一百。「若欺妄而娶」,谓有妻言无,以其矫诈之故,合徒一年半。女家既不知情,依法不坐。仍各离之。称「各」者,谓女氏知有妻、无妻,皆合离异,故云「各离之」。

  问曰:有妇而更娶妇,后娶者虽合离异,未离之间,其夫内外亲戚相犯,得同妻法以否?

  答曰:一夫一妇,不刊之制。有妻更娶,本不成妻。详求理法,止同凡人之坐。

 二,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疏】议曰:妻者,齐也,*为匹。妾通卖买,等数相悬。婢乃贱流,本非俦类。若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违别议约,便亏夫妇之正道,黩人伦之彝则,颠倒冠履,紊乱礼经,犯此之人,即合二年徒罪。「以妾及客女为妻」,客女,谓部曲之女,或有于他处转得,或放婢为之;以婢为妾者:皆徒一年半。「各还正之」,并从本色。

  问曰:或以妻为媵,或以媵为妻,或以妾作媵,或以媵作妾,各得何罪?

  答曰:据斗讼律:「媵犯妻,减妾一等。妾犯媵,加凡人一等。余条媵无文者,与妾同。」即是夫犯媵,皆同犯妾。所问既非妻妾与媵相犯,便无加减之条。夫犯媵,例依犯妾,即以妻为媵,罪同以妻为妾。若以媵为妻,〔一六〕亦同以妾为妻。其以媵为妾,律、令无文,宜依「不应为重」,合杖八十。以妾为媵,令既有制,律无罪名,止科「违令」之罪。即因其改换,以告身与回换之人者,自从「假与人官」法。若以妾诈为媵而冒承媵姓名,始得告身者,依诈伪律:「诈增加功状,以求得官者,合徒一年。」

  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疏】议曰:婢为主所幸,因而有子;即虽无子,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问曰:婢经放为良,听为妾。若用为妻,复有何罪?

  答曰: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婢虽经放为良,岂堪承嫡之重。律既止听为妾,即是不许为妻。不可处以婢为妻之科,须从以妾为妻之坐。

宋律基本沿袭唐律的规定,《宋刑统户婚律》亦规定:

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离异。

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妻妾失序”,“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

以上是主要朝代的,关于娶妻制度和纳妾制度的条文,没有一条提及平妻。

有关类似平妻说法的法律,倒有一条,可能也是唯一一次出现:

乾隆40年,定的大清律附例,令独子采承两房之嗣,可以娶平妻,但必须是独子,而且只适用于兼祧婚制,后来山东有判例认为,即使是兼祧,后娶的平妻地位也低于先娶的。即使是乾隆后期允许兼祧,但官府并不鼓励这样的做法。因为兼祧是很严格的,一人挑两房,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但实际上属于堂妯娌。男人必须一家过一夜,并且这一房的财产绝对不能让另一房分享。那如果两房财产或者势力相差比较远,就肯定会有矛盾产生。所以一般官府还是支持过继,鲜少有兼祧之举。事实上兼祧的条件也是很严格的。

、古代允许平妻存在,即便有也是清朝才有的,以前朝代是没有的。自始至终中国就是一夫一妻制,那个平妻也是妾

若作者是写清朝以前的小说,还是不要出现什么平妻之类的,因为许多对历史认知的人,是会不满的。再者多妻子的话,都是妻子都是嫡子,容易产生一些麻烦,还是一夫一妻小妾多多益善。还有就是,不要出现小妾灭嫡的戏码,这个东西在古代是不会存在的。还有什么以妾为妻,妻子为妾的东西也是不会有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0:33

亲是想写文吧

我的意见是
如果是穿越女主的
一夫一妻制 我认为一个穿越的女主不会那么容易接受一夫多妻
如果只古言的话
两个结局都可以
第一个结局是常有的事
第二个结局深刻的看出了男主的真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0:29

一夫多妻,女主是他的青梅竹马,两个人结婚后发现原来爱情抵不过时间的,男主角移情别恋爱上其他女人,女主为了他害死了他身边的其他女人,后来女主累了心死了,最后出家了,男主角在她出家后后悔了,可两个人不能在一起了,因为都回不去了,故事最后以女主出家,男主角孤独终老,悲剧结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0:30

一夫一妻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0:36

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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