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农业户口后迁出,与父母分开,现可以迁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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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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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40
当事人不能迁回原籍的“农业户口”,在当地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的前提下,都是“居民户口”:
1、能否迁回原籍挂靠,应根据当事人的年龄(成年与否)、婚姻状况、房产状况、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是否有固定住所而定;
2、在上述条件都是肯定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3、当事人具体应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 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39
1、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接收当事人户口的迁入证明,并且当事人未婚且未就业无单独的住房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地的父母入挂靠(应符合户口迁出前,未单独立户的条件);
3、迁入户口后,在当事人的原籍地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也是”居民户口“,否则就是”非农业户口“(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4、建议当事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