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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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3:32
业主私自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侵犯了相邻业主权益,属于违法行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占用者停止占用。造成的损失与损坏,占用者需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须遵守法律法规与管理规约,行为应符合节约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在执行政府应急处置措施时,业主应依法配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请求占用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若占用者不履行义务,其他相关方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投诉,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