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徐州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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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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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3:55
只要不是风险区回来的,不需要核酸检测证明,带好身份证就可以了。
一、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集中隔离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解除集中隔离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其中对于来自南京市、扬州市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居家健康监测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向社区报告。
二、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天但未满21天的人员,应在追踪到当日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1天;其中对于来自南京市、扬州市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居家健康监测至满28天。
三、对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为县区)其他低风险地区的来徐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出示含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社区(村)、单位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社区(村)、单位要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到各地设置的采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核酸结果出具前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如该类人员仍在我市旅居,须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四、对所有14天内从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徐返徐的外来人员(包括市域以外地区来徐人员、本地居民从外地返徐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出示含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社区(村)、单位要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类人员仍在我市旅居,须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