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芜湖的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加盟制造笔的公司 过去湖北武汉签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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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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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你在电视上看到的加盟生产中性笔 于2012年2月过去湖北省武汉市汉阳 对方说需要付押金20000元 等你回到安徽芜湖试生产样品寄往武汉 待他们确定过后予以批量生产 那20000押金会分期返还 并于当时签了合同。现在,你意识到可能是被诈骗了,你在本地公安机关报警也是可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本地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本地管辖的,你可以请求本地公安机关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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