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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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6:58
当校车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时,法律要求学校必须进行无过错举证。若学校能够证明自身无责任,则学生因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归咎于学校。相反,若学校未能证明其已尽到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且对车祸发生不负责任,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第三方人身伤害,应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如未尽到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旦承担补充责任,机构可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