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 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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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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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细则强调了考勤管理的重要性。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如有病或事需请假,无论是提前还是事后,都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缺课将被视为旷课。每班设有点名册,任课老师或值日生需在每节课后进行点名并记录,如发现旷课,需及时通知班主任,并与家长保持联系,学生成绩将定期公开。
请假的规定分为不同情况:病假或事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内班主任提出意见后交由教务处审批,超过一周则需班主任和教务处共同建议,经校长批准。请假单需交教务处备案。如因紧急情况或来不及请假,学生或家长需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尽快补办手续。
对于未经请假未回校上课的学生,班主任有责任与家长沟通了解情况,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如果超过五天未回校,学校将主动与家长联系,同时通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寻求支持以促使学生尽快返校。对于重新回校的辍学学生,学校会提供学业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学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