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九章 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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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7:38

哈尔滨市的城市供热管理规定在其施行细节中有一章专门的附则,即第九章,它详细阐述了一些相关的法规事项。第六十三条规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此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哈尔滨市曾有两个与此相关的城市供热管理规定,一是市*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二是市*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从这个时间节点起,这两个旧的规定被废止,以确保当前的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更为统一和有效。


这个附则的出台,标志着哈尔滨市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旨在提升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标志着旧的管理规定将不再适用于新的城市供热环境。对于所有涉及到城市供热的居民、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来说,理解和遵守这一新的办法,对于保障冬季供暖的稳定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经2011年10月19日哈尔滨市*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25日哈尔滨市*令第23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供热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热费管理、供热设施管理、供热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63条,自2011年10月25日起施行。哈尔滨市*1995年9月2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2002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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