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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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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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05:43
加名之后,该人既具有了房子的所有权,所以房产分割方式应当时共同分割,需要全体的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处分房产,这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可以不经过同意随意处分财物。
一、加名离婚房产分割怎么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抚养,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起诉,维护孩子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后,该房屋便成为其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擅自处分。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父母也须提供合法证据。否则,日后一旦孩子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不但可以要求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房产中介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官说,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怕孩子长大后不孝顺赶父母出门,能把已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变更到父母名下吗?
既然房子已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
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
孩子名下的房产日后若升值,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能否将其变卖呢?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上述条款说明,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例如父母不能将房屋赠送给别人,也不能以低价出卖。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父母若为了孩子的合法利益则可以处分孩子的房产。比如房子升值,卖房能为孩子带来更多收益,则可以代为处置,但相关收益应归孩子所有。
再比如孩子在教育、重大疾病需要大笔的钱时,父母可以出卖已在孩子名下的房产,但钱一定要用在孩子身上。
随着房价的上涨,夫妻之间最主要的财产,房子的归属问题成为了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双方离婚之后,必然伴随着财产的分割,所以对于这方面的了解必不可少,一般属均等分割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