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6:57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已享受工伤待遇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机制属于行*调整范围,属公权范畴。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属私权范畴。且二者规定并不冲突,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