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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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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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日21时许,何小兵在厨房剁羊肉时,故意将自己左手食指的指尖砍下。尔后,何小兵向老板即被害人张某及店内其他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误伤手指,并以工伤为由,要求赔偿。老板张某信以为真,积极支付了何小兵住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生活费共计人民币24850.29元。
2020年11月20日,被害人张某又与何小兵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害人张某另外再赔偿何小兵人民币101000元。该协议签订后,被害人张某在赔偿款中扣除何小兵预支的工资人民币21000元,其余款项双方则约定了履行期限。
尔后一天,被害人张某通过回看店内监控视频,发现何小兵自己切指尖的过程,顿时大吃一惊,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停止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人民币80000元。2020年12月2日,何小兵被传唤到案。
案发后,何小兵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张某对何小兵的行为予以谅解。
何小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盛道律师事务所成静婷律师解答:
何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何小兵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张某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张某对何小兵的谅解,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
成静婷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成静婷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行重要法律法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务操作经验丰富,热爱律师工作,关注公益法律援助,有很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尊重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