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患有白癜风 因工伤使白癜风病情加重 加重后的白癜风算工伤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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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39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给与赔偿的。工伤一般是由于受伤引起的。而白癜风是疾病,属于医疗保险范畴。如果您认为您的白癜风是由工伤引起的,那么您需要进行伤与病鉴定。如果经鉴定,您的白癜风是由工伤引起的,可能会得到相应赔偿。不过可能性微乎其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44
这很难说,白癜风不算受伤了,只是皮肤病,可是在上班时候得白癜风。。这情有可原吧,至少算半个工伤,还是能问单位要赔偿的,领导不让你上班你就走法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38
那你可以去做工伤关联鉴定,如有认定为工伤引起的,就算工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40
加重部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因为工伤导致原有病情加重的,加重的部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疾病是否由工伤导致,不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说了算的,也不是某个医生或者医院说了算的,需要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疾病与工伤关联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渝府发〔2012〕22号
第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
(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五)供养亲属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六)工伤康复的确认;
(七)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43
首先,你要有证明来证明你的病情加重与工作有关(医生诊断证明)。然后再证明你在单位按排你此项工作之前告知过单位。之后,才会获得一定的医疗赔偿。但是,不会算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