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我的大爷爷再婚时带过一个儿子,来时19了,2010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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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照该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根据你的介绍,你大爷爷再婚时的继子来时19了、即已经成年,没尽过任何赡养义务,20多就去外地了,最近5年都没回来过。从你介绍的情况看,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该继子与你大爷爷之间没有扶养关系,则该继子无权继承你大爷爷的遗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0:51

有遗言,有书面形式的遗嘱吗,如果没有,他的那个儿子是有权利分遗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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