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建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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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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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6:19
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需灵活运用现有法律规定,保障合法在先权利人的利益。特别是对于被不正当地抢注为商标并恶意竞争的商号权,可借助《不正当竞争法》总则条款,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与运用,实现对商号权和商标权的最后救济。改变商标保护优先的传统观念,赋予商号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地位,是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前提。
建议在《民法通则》中增加商号权保护的规定,并删除其在人身权部分的定位,以符合国际惯例和商业名称权的特性,完善权利划分体系。通过提高商号的立法层次,增强全社会对商号专用权的重视,强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有效打击侵犯商号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可制定《商业登记法》,对商号的取得、转让、评估、继承、侵权责任及其管理做出详细规定,使商号内容体系化。同时,对已长期使用并作为商品标识的商号,可通过《商标法》专门保护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加以规制。
构建统一的商号法律保护体系,采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商号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法律保护,克服地域差异性,形成全面、统一、有效的商号法律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