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民政局对艾滋病人结婚有补助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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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激辩
  反对方认为:从更多人的健康角度考虑,不能允许艾滋病人结婚;支持方认为:艾滋病人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反对方的观点十分明确:艾滋病是一种很可怕的传染病,从更多人的健康角度考虑,不能允许艾滋病人结婚,原条例暂时不作修改;支持方的态度则是:原条例不合时宜,艾滋病人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而折中的观点则是: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婚要求,不是“允许”也不是“禁止”,而应“暂缓”登记。
  常委会会议上没能解决分歧,表决也没有进行。
  据有关人士透露,估计最后明确提出“艾滋病人可以结婚”的可能基本上没有。而如果采用折中的“暂缓结婚”的观点,鉴于艾滋病人治愈的可能性极小,“暂缓结婚”实际上就是不能结婚了。不过,《条例》中肯定会明确“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不受任何歧视”等方面的内容。
  据四川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的同志介绍,讨论虽然激烈,但大家争议的焦点其实并不仅仅集中在法律层面,还拓展到了道义等方面。
  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道义上说,艾滋病人的权利不能剥夺,但是我们究竟是要保护谁的权利?我们保护的范围要有多大?如果只是保护艾滋病人,允许其结婚没有问题;然而推而广之,因为艾滋病能通过性途径及母婴传播,考虑到我们的下一代,考虑到绝大多数的无辜的人,那么这种保护就应该“折衷”,就应该有个“边界”。
  有人指出,如果男女双方自愿而且都是艾滋病人,不让他们结婚,理由是不是就不充分了呢?因为双方不存在谁传染谁的问题啊。而专家对此观点则指出,如果其中一方是健康人,那么他(她)必须要知情,这是双方结婚的前提。
  争论还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如何正视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性需求,又如何看待他们建立家庭的感情需要。
  会场外的专家之争
  有人认为从人道主义和医学角度考虑,应允许艾滋病人结婚;有人认为医师应对病人提出“暂缓结婚”建议
  第一场讨论结束后,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对《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征询座谈会。观点的交锋延续到了会场外。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专家马晓认为:不允许艾滋病患者结婚,有可能更容易加重传播感染艾滋病,艾滋病人的无症状感染期长达7—10年以上,在此期间,如果不让他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也是很困难的事情,也很难禁止他们的性行为。如果有固定的性伴侣,可能有利于采取预先防控措施,否则,可能还会加重传染。
  四川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陈筱军的看法则是,性病病人肯定是不宜生育的,艾滋病人更特殊、更严重,对于在传染期间的传染病人申请结婚,医师应提出“暂缓结婚”的建议。
  成都市民政局胡鸿副处长支持艾滋病人结婚的态度则比较明确,他的理由是,新《婚姻法》只明确禁止“智力严重低下和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等两种人登记结婚,而“艾滋病人”并不在其列。他说,事实上,目前全世界惟有古巴一个国家明确禁止“艾滋病人结婚”。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岳世韬研究员认为,从人道主义和医学上考虑,应该允许艾滋病人结婚。如果《修正案》能够通过,四川将成为全国首个对艾滋病人结婚进行立法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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