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所需备妥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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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所需备妥材料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清单(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
4.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5.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位(注意:该单位不得与被继承人的单位相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表》;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以下其中之一):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合葬证、火化证并提供死亡时间的证明);有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
7.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遗嘱;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8.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弃权声明书);
9.继承人应当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应该怎么算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为按照标的比例收费,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比如鉴定费、评估费;公证书副本费;公证处到异地(省外)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调查的有关费用等。但各地收费标准不完全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具体收费标准。
三、什么继承公证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公证无效的情形如下所述: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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