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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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1:13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变更强制措施有五种,都包括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这五种措施。其中不管是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哪一种强制措施,此时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一、现在变更强制措施有几种?
1、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二、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哪些
对已经逮捕的人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对该人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该人犯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及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
(四)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罚金、剥夺*权利,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第二审人民*审理期间,人犯被羁押的时间已等于或者超过第一审人民*对该被告人判处的刑期的。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第二审人民*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综上所述,对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时候,具体分为了可以变更和应当变更两种情况,在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还有选择的权利,此时并不一定非要变更强制措施,但如果是应当变更的话,则情况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