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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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7:15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捐赠管理有着明确的规章制度,以保障捐赠过程的公正和权益的保护。首先,第一条明确规定,此办法旨在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旨在维护捐赠人、受赠人、使用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同合作,具体实施由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在广东省民政厅执行,各地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本地区的活动。


第三条中,受赠者包括慈善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以及经*授权的公益团体。使用人则是执行捐赠款物使用计划的实体,而受益人则是接受捐赠款物帮助的对象,包括城乡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


募捐活动中,第四条强调平等自愿原则,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索要或变相摊派。第五条规定,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尊重捐赠者意愿,并且专款专用。


第六条要求,捐赠款物的审批、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程序,并且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捐赠款物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明确了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包括扶持贫困人口、扶贫开发项目,以及根据捐赠者意愿指定的项目,还有发展与扶贫济困相关的公益慈善事业。


最后,第八条规定,中直驻粤、省直和省内单位募集的捐赠款物应在规定时间内汇缴或移交给受赠人,统计时间区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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