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委-章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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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2:34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于2006年1月17日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学风建设的专门委员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简称学风建设委员会)的章程。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作为教育部社科委的下设机构,指导全国高校的学术规范、道德和风气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倡导严谨、实事求是、民主务实和创新的学风。其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学风建设准则,总结推广优秀经验,调查处理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以及接受教育部社科委的委托任务。

委员需具备*素质、理论素养、专业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且须公正无私。学风建设委员会由30人左右组成,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教师或特邀委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委员选拔注重学科、年龄、地区和学术影响力等因素的均衡。

委员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经费由教育部提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或以通讯方式征求委员意见。委员需经正式授权才能代表委员会,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提议权归学风建设委员会,但修改需社科委主任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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