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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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两次开庭胜诉的,第三次不知情,难道你没有收到法院传票?这一点你得仔细查查,这传票都是挂号信的方式邮给你的,肯定会有签收单上有签收人签名的,是谁把你代签了,你肯定要追究这个人的责任。这不是开玩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两次开庭胜诉的,第三次不知情,难道你没有收到法院传票?这一点你得仔细查查,这传票都是挂号信的方式邮给你的,肯定会有签收单上有签收人签名的,是谁把你代签了,你肯定要追究这个人的责任。这不是开玩笑的。
法官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