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一中辽源市实验中学章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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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0:17

辽源市实验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秩序,依据《教育法》和本校情况,制定此章程,它是学校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中学以初中教育为主,由国家主办,学校资产国有。
    第三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同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学校具有法人资格,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责任,享有自主办学权,不受非法干涉。
    第五条:办学宗旨以马列主义等为指导,遵守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建设者和*人。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最高行政负责人。
    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涉及重大问题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参与决策和监督。


第五十条:章程可适时修改,但需符合法律要求,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吉林省辽源市实验中学
2003年8月4日




扩展资料

辽源市实验中学始建于1906年,前身是辽源一中,现有教职工191人,其中高级教师39人,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40人,设有6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400余人。学校坐落于风景秀美的龙山公园脚下,建筑面积1448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38911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亮丽,令人流连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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