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能不能再申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5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3:34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当事人仍有可能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后,若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提出申请,*应受理。此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但超过两年期限,不再允许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或同级执行财产所在地*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相关规定。申请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无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五百二十条指出,因撤销申请而终止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两年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的,*应予受理。这表明在特定条件下,申请执行撤回后,当事人仍有机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执行。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