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审判过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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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30

2003年8月,叶县人民*对李怀亮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李怀亮否认了自己故意杀人的指控,并表示办案人员有刑讯*供的嫌疑。辩护律师也提出,指控李怀亮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应判其无罪。然而,叶县人民*依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并剥夺其*权利5年。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对此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的一审判决,并要求叶县人民*重新审判。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但未能做出判决。随后,此案被重新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怀亮死刑,剥夺其*权利终身。李怀亮对此判决再次上诉。



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审理后,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原判,发回叶县人民*重审。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怀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其*权利终身。然而,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审理后,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第二次发回重审。此后,此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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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出生,*党员,河北省元氏县人。中国传媒大学媒体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对外文化贸易理论研究基地负责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贸易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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