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情形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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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7:23

在*的计算过程中,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抵扣是关键环节。然而,并非所有进项税额都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以下情形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首先,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这些项目由于不适用*,因此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这部分损失无法被认定为正常的商业活动,因此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同样由于非正常损失的性质,这部分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

第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这类消费品通常不涉及*的征收,因此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最后,本条中提及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的情况,同样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这主要是因为运输费用与销售免税项目不直接相关,因此无法通过抵扣来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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