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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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公益行业科研。本办法旨在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专项经费主要支持行业应用基础研究、重大技术前期预研、实用技术研究、国家标准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以及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项目需明确绩效目标,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理区分,避免分散使用。


管理遵循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原则,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科技资源统筹协调,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项目承担单位通常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企业等。行业系统外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备案至财政部。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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