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章 使用范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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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的使用遵循特定的管理办法,其主要用途在第二章详细规定如下:


第五条,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其中,基本农田建设旨在提升农田生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则涉及农村土地的全面整治,如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土地利用条件,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等;耕地开发则注重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


土地整治管理按照项目进行,执行国家规定,并可能采取“以补促建”的形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支出明细包括工程施工、设备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标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基本农田保护支出保障农田面积、质量稳定,包括调查、划定、监管以及标识设立等费用。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则涵盖耕地资源调查、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估等。


明确指出,新增费不得用于非直接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无关设备购置、办公费用、对外投资等非项目相关支出。同时,灌溉与排水工程需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扩展资料

2012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以财建〔2012〕151号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使用范围、预算管理、中央对地方新增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监督检查、附则6章31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8〕157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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