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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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如若开发商在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向消费者收受定金或者房价款项,那么针对此类违规销售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措施如下:如果仅售出了1套房屋并且其所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总额尚未超出50万元人民币,则将被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还需按照已收取预付款金额的0.5%进行罚款;倘若售出的房屋数量为2套至5套之间,或者其所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总额已经超出了50万元人民币但尚未达到300万元人民币,那么同样需要被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还需按照已收取预付款金额的0.8%进行罚款;然而,如果售出的房屋数量多达6套及以上,或者其所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总额已经超出了300万元人民币,那么不仅要被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还需按照已收取预付款金额的1%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