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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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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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11:58
中国的行政区划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1. 省级行政区:由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
2. 地级行政区: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和3个盟,共计333个地级区划。
3. 县级行政区:由977个市辖区、1303个县、393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和1个林区组成,合计2844个。
4. 乡级行政区:包括8562个街道、20988个镇、810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和2个县辖区,合计38774个。
区划沿革方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设有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和1地区。经过多次调整,到1967年,全国区划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个省级行政区,之后基本保持稳定。
1988年,广东省的海南岛、南海诸岛及其海域被划出,成立了海南省。1997年,四川省的重庆市被撤销,并设立为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归中国,分别设立了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全国形成了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的格局。
以上内容参考自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