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彦丨​“自然法与万民法”抑或“自然法与国际法”?——“ius gen...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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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语言使用过程中,思想的变迁和语境的变化会使词语的含义发生根本性改变。若在不考虑历史语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词语,可能会导致思想的误置,抹杀历史的深刻性和丰富性,妨碍对思想史的理解。晚近中国学界关注政治思想时,"ius gentium"这一概念再次引起注意。其翻译及其背后的理解构成了一百多年来对国际秩序认识的基础。然而,从"万国公法"到"国际法"的变迁,反映了对自我的理解变化。我们对"ius gentium"的历史了解不足。无论是将其视为"万民法"、"万国法"还是"国际法",都可能遮蔽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史上的根本性变迁。本文旨在考察"ius gentium"的演化史,并揭示作为万民法的"ius gentium"与现代普遍理解的国际法之间的差异。

二、自然法与万民法

ius gentium概念源自罗马人,它有两个思想来源:古希腊的自然法观念和罗马人的本土观念。最初,罗马人将规范外国人的规则称为万民法,视之为所有民族普遍共有的法。早期,万民法并未受到特别尊重,被视为一种权宜之计。随着它与自然法观念的结合,它被看作是一种伟大的、尚未完全发展起来的模型,所有法律都应尽可能与之相吻合。万民法与自然法的性质争论持续存在,主要围绕万民法是否即是自然法这一核心问题。两种观点最初由两位罗马法学家提出:盖尤斯认为万民法就是自然法,乌尔比安则认为存在三种法,包括万民法,自然法与市民法。这一区分对后世的理解至关重要。

三、从万民法到国际法

现代国际法观念的形成是在理性主义法观念式微和意志论法观念兴起的背景下。理性主义法观念逐渐被以主权观念为核心的意志论法观念取代。万民法的普遍主义要素被逐渐驱逐,世界秩序的基础从被视为普世有效的万民法转向各个独立国家的主权体系。"ius gentium"的含义从"所有民族的法"转变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法",其渊源从自然法转变为国家意志活动为基础的"惯例"和"条约"等。

四、结语:普遍法的未来

看待"ius gentium"时,不应随意将其理解为国际法。历史断裂呈现了西方政治思想的大转变:普遍法观念的式微与主权观念的兴起。这种转变潜藏了从理性主义到意志论的政治哲学观念变迁。在当今世界,随着科技发展带来的国际交往频繁、过度主权主张的某些邪恶国家以及文化宗教差异导致的内部分裂,万民法观念的消失对形成的世界观念构成了挑战。对主权有限性的反思和后主权观念的思考,隐含着对早期思想观念的重新审视。国际法与主权观念的基础依赖特定历史语境,它们经历了生成过程。随着人类交往的密切以及对尊严和世界和平的追求,国内法和国际法将逐步展现源于初始观念和学说的固有缺陷。因此,或许我们需要返回到现代早期对"ius gentium"更为广泛的理解,或辅以更广泛的观点,以维持人类相互尊重、和平相处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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