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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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一部于2000年9月27日由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这部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山西省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7年6月1日,随着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正,内容得以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以期更好地应对地质灾害挑战,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这部条例的修订历程反映了山西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持续关注和法规建设的不断进步,它为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历次的修正和修订,条例不断完善,体现了山西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心和责任感。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2000年9月27日山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6月1日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修订。该《条例》分总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34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